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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机构:区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 2019-04-19 11:35 字体: [ ]

 

一、基本情况:

区委政法委属一级财政预算单位,挂靠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国安办、区多元化解办、区法学会等5个部门。总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其中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行政人员12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119.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铁路护路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国安工作、处“法”工作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加大对邪教组织及其人员的防控和打击、处理力度;负责卫星地面接收站办证、年审工作及境外节目接收管理工作;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政法队伍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制定政法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组织检查队伍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有关工作。

(六)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进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较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七)组织推动政法站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参与起草、修改有关的政策、规章。

(八)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04.29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7.11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04.29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27.11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72.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1.24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公用支出21.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31.4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93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93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下降)2%,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区委政法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区委政法委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区委政法委项目资金131.44万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15.0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万元;派驻纪检组开办经费5万元;金财网网络维护费0.24万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5万元;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终端使用费22.2万元;司法救助专项资金20万元;政法网络信息共享项目网络租赁维护费31万元。

历年来,区委政法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附表(政法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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