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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11-04 16:28 字体: [ ]

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省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一)公布中介服务清单。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清理规范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部门、服务时限等内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省本级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州)2019年8月底前〕

(二)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省本级2019年9月底前制定发布,各市(州)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发布〕

二、切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围绕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工作部署。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总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经验,按照中央部署,启动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涉及中介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启动并持续推进〕

三、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

(五)深化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依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开展中介收费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在全省范围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整治,2020年完成其他领域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

(七)加强中介行业管理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相关制度规范要在部门网站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八)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局,编制完成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九)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按照“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判断的审批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检测、咨询。审批部门可事后监管的事项,不再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设计、评估、评价、检测等材料,允许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削减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于法无据或属于审批职能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实现中介服务办理时间提速20%以上。〔责任单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政府统筹、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十一)搭建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将具有合法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业主可在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库、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库等数据库,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评价。〔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二)强化中介服务诚信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发挥好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监督平台作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禁入机制,在全省范围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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