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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11-26 17:01 字体: [ ]

市级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市第三次营商环境联席会议的总体安排,结合2020年1、2季度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测评评价结果反馈情况,针对采购人未落实便民利企的政策内容、代理机构业务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短板,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和水平,请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围绕营商环境三方测评指标,对标找差距,全面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自评工作,力争年底第三次营商环境综合测评取得优异成绩,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前期测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二季度测评中17个项目未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3个项目未明确质疑、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0个项目不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14个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未明确支付预付款;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组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7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二)部分代理机构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二季度测评中我市2个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不足,未依法发布采购公告;3个项目未依法发布结果公告;5个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发布逾期等。

(三)部分指标测评参与主体满意度低。个别部门协调工作不到位,部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存在负面答卷,导致扣分。

二、全面开展自查评估

(一)自评内容

1.采购流程规范化方面

1.1采购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制度上墙;

1.2采购人是否依法自行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在法定的时间依法发布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

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发布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的公示时间是否准确;

1.5采购文件是否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1.6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1.7采购文件是否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

1.8采购文件是否明确质疑及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预付款采购结果确定的时间、价格评估标准方面

2.1采购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评审报告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

2.4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比例;

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预付款方面

3.1采购人是否依法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时间是否准确;

3.2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支持预付款;

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支付资金方面

4.1采购人是否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组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4.2采购人是否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5.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

5.1本地区是否存在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和做法;

5.2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是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5.3是否严格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是否做到应采尽采;

5.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程序、规定的行为;

6.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功能展示方面

2020年底,按照省市统一规划和工作要求,县区财政局的政府采购财政监管平台须与县区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二)自评对象

2020年1月1日起各部门单位及辖区内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部门单位只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等制度建设内容进行自评。

(三)总结要求

相关单位及县区财政局要按要求内容逐一开展自评工作,市本级项目采购人要按项目分指标自评打分,同时负责好项目代理机构相关工作评分。县区财政局负责统计评价辖区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及相关测评指标。以上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提交纸质自评情况报告及广元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测评表(附件2)到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自评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落实专人负责督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各项指标测评提升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统筹落实本地区的具体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代理机构要以务实的举措、对标对表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自评工作,强化整改提升,确保每一个采购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测评指标内容。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广元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测评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要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办事、服务态度不好、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及时曝光;对制约营商环境建设的采购责任人、代理机构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确保工作推动有力、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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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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