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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市长直通车”工作制度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11-30 13:35 字体: [ ]

民营企业对相关部门有意见,可直接报市政府,由市长来处理……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困难问题,全面收集民营企业家合理化意见建议,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决定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市长直通车”工作制度。

该制度服务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民营企业在申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民营企业在招商引资协议兑现中存在的问题,四是民营企业对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包括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的事项,已做出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定的事项,以及信访三级已终结的事项。

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书面、邮箱(QQ:552071471)、电话(0839-3356566)等方式,向市民营办反映问题。市民营办初核后,填写《服务民营企业市长直通车登记表》,根据问题的类别,分送市政府对口联系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一般问题,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市长签批后,转相关县(区)或部门办理;重大问题,报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安排,由市长、副市长与民营企业会商具体事宜。

对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市长、副市长作出明确批示或提出具体要求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转交承办单位办理。问题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营办。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民营办负责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同时,对事实清楚、情况紧急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般性问题,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牵头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件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据悉,对不按要求限时办结的单位,将追究责任。除了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记者 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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