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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 生活用气第二步调价方案的公告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12-08 10:36 字体: [ ]

广元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就实施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步调价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实施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

生活用气第二步调价方案的公告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广发改〔2018〕686号)、《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9〕17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步调价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步销售价格调整标准

鉴于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天然气供应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等情况,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决定将“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2.06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上调0.19元/立方米”的原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第二步调价方案再分为两步实施,即:

第二步: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现行2.06元/立方米调至2.16元/立方米,上调0.10元/立方米;

第三步: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现行2.16元/立方米调至2.25元/立方米,上调0.09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各档终端销售价格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第二步从2020年12月11日起执行,第三步待今后天然气价格改革进展情况再择机出台执行。

三、为减轻实施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步调价对低保户基本生活的影响,决定对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使用天然气的低保户每户一次性补助10立方米天然气,由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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