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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用水定额》正式印发 规定各行业用水总量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1-12 06:06 字体: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用水定额》的通知

1月11日,记者获悉,《四川省用水定额》正式印发执行,旨在督促各用水单位更加节约用水。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同时废止。

据了解,该《定额》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农业、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等行业和生活用水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例如,《定额》规定,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该城市(地区)城镇居民年生活用水总量(立方米)/城镇人口(人)/365*1000。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水定额制订是四川省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优先”方针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行动,对完善四川省用水定额标准体系、促进节约用水、开展节水监督和考核等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邵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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