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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1-01-13 11:10 字体: [ ]

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广府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对《考核办法》进行解读。

一、《考核办法》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

《考核办法》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和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改进经营业绩考核,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更好地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三是坚持分类考核和对标考核相结合。根据市属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行业特性,深化分类考核,强化行业对标,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有机统一。构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指标体系,鼓励企业深化改革、创新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考核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完善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围绕全市经济建设重点,从效益效率、改革转型、创新驱动、风险防控、社会贡献等方面多维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深化分类考核,在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考核的基础上,对市属企业按行业特性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和权重。三是实行年度考核目标分档管理,构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财务预算和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三位一体”的目标管理体系。四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考核计分规则、考核评级规则以及奖励加分规则等。五是建立党建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衔接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三、《考核办法》进一步深化了分类考核。

年度围绕质量效益、功能任务、管理效能、重点工作四个维度,任期围绕效益效率、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能力、功能任务四个维度,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设置考核指标,落实分类考核重点。一是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竞争性企业,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效益效率指标。功能性企业,适当降低效益效率指标的考核权重,侧重考核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企业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二是根据企业行业特性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对投资类企业,重点考核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产业结构调整、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和资本回报水平等指标;对生产经营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风险控制以及经营现金流等指标;对科研类企业,重点考核科技创新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对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指标。

四、《考核办法》促进了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考核办法》坚持将突出创新驱动作为重要的考核导向之一,加大了创新考核力度,一是健全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年度和任期均设置改革创新转型指标。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三是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奖励。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加分奖励。

五、《考核办法》强化了对企业负责人的正向激励。

为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市属企业负责人积极性,《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加大经营业绩与企业效益、绩效薪酬的正相关性,对任期内经营业绩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认定后在任期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二是建立容错机制,对于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开拓一带一路项目等,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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