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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 广朝编委办发〔2020〕16号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12-01 13:09 字体: [ ]

乡镇,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0159号)精神,我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形成了《广元市朝天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0年本)》,经区领导同意,正式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后,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明确乡镇(街道)的属地事项。清单之外,确需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和工作任务,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备案。因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和行政权力下放等原因确需调整清单的,由区级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把关后,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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