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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采购中心“三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机构: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4-25 00:00 字体: [ ]
  突出学用结合,严格依法采购。区采购中心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与整体把握,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累计撰写心得体会9篇。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开展“每周一课”学习活动,每个干部轮流就自己的业务知识进行集中讲解,使大家由“专科”向“全科”转变,今年以来已开展学习活动8次。

  突出“阳光交易”,营造公平环境。严格规范、清理和完善规范需求论证,发布上网公告,开标,结果公示等相关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细则,强化内外监督,严格操作规范,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后续管理,营造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环境,积极打造 “阳光采购”交易平台。

  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控机制。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定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政府采购签字确认,文件备案、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印发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梳理廉政风险点4类49项,建立防控措施46项,同时推动中心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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