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5-05-13 00:00 字体: [ ]
  广朝民发〔2015〕31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公布施行以来,国务院及民政部、省民政厅等上级部门又陆续下发了关于建立临时救助、“救急难”、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低保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使社会救助工作步入了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的轨道,全面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行为规范,各乡镇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确保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精准化,现将社会救助主要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十大专项救助”工作

  “十大专项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化、规范化的有力载体,各乡镇要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广朝委办发〔2013〕3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十大救助工作。一是按照“一个口子上下”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所有救助项目均通过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站“一个口子”向上申请,避免多头申报、多头审查,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好村级社会救助服务点的功能,方便救助对象,降低运行成本。二是进一步规范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做到统一机构标识、统一窗口设置、统一便民资料,救助政策、办理流程、工作职责、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四上墙”,“十大救助”宣传册、申请审批表单“两到位”,方便困难群众受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救助工作“绿色通道”。

  二、依法规范城乡低保工作

  (一)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及区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广朝民发〔2014〕18号)等文件对开展城乡低保动态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乡镇要深入学习、掌握政策规定,切实搞好培训,扎实做好今年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认真制定好动态方案、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要组建督查组跟踪督查各村(居)委会动态清理的进度、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整改,对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把关,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今年的低保管理全面规范。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冒名顶替、平均分配、轮流享受、优亲厚友和漏保、骗保的现象。本次低保动态工作必须在6月10日前全面完成,并及时将有关资料(附件5表)上报区民政局。

  (二)认真做好低保信息比对。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和《广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府办函〔2012〕245号)等有关规定,居民在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社会救助时,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并组织力量开展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导申请家庭真实、完整地填写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表,履行个人申报程序,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入户实地调查,详细核查收入、财产等事项。区民政局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收入、财产核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群众关注度高,各乡镇要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逐项填写调查项目,做到不漏填、不虚报、不瞒报,经办人员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核查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具体需要提交填报的相关资料有: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申报表(附件1)、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附件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3)、低保户家庭信息比对台账(附件4)。乡镇结合低保动态认真填好表册和上报资料,并于6月10号前上报书面及电子档案。

  (三)及时完成低保信息录入。各乡镇要按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关于加快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应用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广朝民发〔2015〕18号)要求,全面完成上级提出的各项任务,并将其作为检验低保动态准确与否的重要技术手段。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把低保家庭户的成员信息核实准确,录入时不能出现一例错误。

  (四)严格执行低保绩效评价考核。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已经对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下发了《 关于印发朝天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朝民发〔2015〕27号)文件,要求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组织保障、能力建设、评议审核、对象管理、资金运行、档案管理、检查监督、对象准确、补助准确、政策知晓、社会反响、创新举措等十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各乡镇应根据本办法,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本乡镇年度低保工作进行绩效自评,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年底全区将全面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评价核查工作,各乡镇要以此工作为抓手,推动低保工作规范化发展。

  三、切实落实五保供养责任

  (一)认真清理,动态减员。各乡镇对已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再次全面清理,要把已经死亡的人员及时减退,尤其要对扩面五保对象严格清理,要把原有保障对象中因家庭状况好转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五保人员必须坚决清退,被清退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

  (二)全面排查,应保尽保。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鳏、寡、孤、独和农村“三无”家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入村入户,逐户、逐人核准详细家庭现状、身体状况和住房情况,乡镇和村委会要分别建立一套台账,予以详细登记。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尚未纳入供养的,要结合本人意愿或村委会意见,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及时申报、审核、纳入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

  (三)落实责任,供养到位。对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关键在供养责任的落实,各乡镇要对每一位五保户逐一落实责任心强、有供养能力的供养责任人,乡镇、村委会、供养责任人和五保户四方签定供养协议书,并将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等各方面进行妥善安排。乡镇和村委会要随时监督供养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五保对象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四)加强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一是各敬老院必须按照星级敬老院标准开展敬老院建设和集中供养工作。要按照《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和《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农村敬老院管理及供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广朝民发〔2014〕66号)规定,强化敬老院管理。敬老院的集中供养水平、膳食管理、衣着服务、医疗护理、文体娱乐和安全卫生等必须达到相应规模的星级标准,二是大力提高敬老院床位入住率,没有敬老院的乡镇必须新增符合条件的2人以上入住敬老院,敬老院入住床位也要达到星级标准,确保五保供养水平大幅提升。

  四、严格审查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

  继续实行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集中申报、集中审批制度。乡镇救助管理服务站负责受理、审核申请医疗救助相关资料(医疗救助申请书、户籍及身份证明、入出院证明、病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报账审核表、大病医疗保险、银行帐户复印件以及救急难重大原因凭证等),经相关人员严格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集中统一报区社会救助及综合服务中心,再由综合服务中心报区民政局审批。要及时受理、审核,按月上报,不得无故延迟,尤其不能拖延到年底才上报审批。要把医疗救助和参保参合报账、大病保险赔付无缝衔接起来,坚持先医疗报账和大病赔付,再医疗救助的程序,既要核准对象,又要方便快捷。对需救急难的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对象,要早发现、早主动施救确保不出现非正常现象发生。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宣传好相关政策,耐心解释,不得激化矛盾。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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