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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解读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12-23 09:40 字体: [ ]

文件:广朝府发〔2021〕7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1年11月12日,《广元市朝天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印发,《预案》从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九个方面对突发事件应对做出规定。

本次印发的《预案》是全区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在应对原则方面,突发事件应对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高效有序、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支撑的原则。

在响应分级方面,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内各层面(包括基层组织和单位等)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以及启动响应的级别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区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在启动应急响应方面,一级响应由区委或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报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后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后,指定区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具体组织应对。乡镇层面响应级别可参照国家、省级和市级、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在现场指挥权方面,下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的,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应立即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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