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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4-15 11:57 字体: [ ]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5人,工勤人员1人。2021年末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17人,工勤人员1人;2022年初实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17人,工勤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5018.6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编辑本区行政区划图;负责村(居)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89.62万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6.19万元增长197.6%;主要原因为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含上级补助收入。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89.62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6.19万元增长197.6%。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导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上级加大社会救助资金补助力度,如:特困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养育(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等。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407.2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及五险一金支出等。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20.74万元,主要包括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等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等(含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经费和财政金财网运行维护费)。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652.6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年初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78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78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是通过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控制接待标准和限制陪餐人数达到不超预算目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区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区民政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区民政局项目资金652.68万元,均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含特困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等)。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区民政局2021年底固定资产总额5018.68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4615.93万元,专用设备26.1万元,通用设备162.11万元,家具、用具设备214.54万元。截至目前国有资产均在正常使用中。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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