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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机构: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2-04-15 15:31 字体: [ ]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鉴于本预算编制前区本级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因此,本预算包括人员、项目等相关预算。

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事业编制17名,工勤编制2人,自收自支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0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行政执法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672498.32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牵头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3.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4.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工作;

5.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6.牵头开展东西部协作工作;

7.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中“掉边掉角”户扶持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593.11万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994.52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减少。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593.11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994.52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减少。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410.8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32.24万元,主要包括日常运行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定额公用经费30万元,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经费2万元、金财网维护费0.24万元。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315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2.1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项目资金3150万元,其中2022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00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0万元,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经费30万元。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区乡村振兴局办公用房295平米,房屋属租赁使用。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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