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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局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机构: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5-31 15:10 字体: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
地方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780.25 780.25 100.00%
其中:中央补助 603.03 603.03 100.00%
地方资金 177.22 177.22 100.00%
其他资金 0 0 0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缓解困难群众患病对家庭生活造成的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自我保障的生存能力。 缓解困难群众患病对家庭生活造成的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自我保障的生存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全面纳入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 ≥28% 30%
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 ≥70% 74%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不低于上年 普遍开展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稳步拓展 稳步拓展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明显提高
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有效缓解 有效缓解
可持续性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成效明显
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 成效明显 成效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工作满意度(%) ≥85% 94%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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