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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发布机构: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02-16 11:08 字体: [ ]

关于2023年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集中供水工程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97031

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一、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集中供水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

四、建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洋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李家乡,分两期建设,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仅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供水规模为1500m3/d的净水厂一座,占地面积2472m2,供水工程等级为三级,新建上沟里取水工程及原水输水管线5161m,配套配水管线21.5km和附属设施设备。该项目总投资2816.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七、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严禁超出施工范围作业,做到规范文明施工。

(二)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进度,避免雨天及地质敏感区大规模开挖,减少水土流失;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严禁弃渣下河,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地生态恢复。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有效、可靠的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作。一是尽快完成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二是在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完成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三是加强管网的事故风险防控,科学设计严格施工,定期进行故障排查,防止管网泄露、爆裂威胁饮水安全。四是对职工加强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范,加强消防及火灾风险防范,防止因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确保饮水安全。


(五)输配水管道建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并配合与沿线地方政府的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按行业相应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合理规划管道、净水厂周边的用地性质和建设,防止规划问题次生环境污染和纠纷。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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