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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3-20 11:01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职能简介: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人员2人。2023年初实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23.5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是承办区政府决定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我区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推动实施项目招引“三个十”工程,促成一批重点项目签约落地和建设投产。全年引进到位市外资金98亿元,其中省外资金28亿元,工业资金46亿元。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个,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0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卫生系统包含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394.8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0.7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39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8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39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88万元,占54.4%;项目支出180万元,占45.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4.8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增加40.7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7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8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12万元,占8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5万元,占5.5%;卫生健康支出7.27万元,占1.8%;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15.34万元,占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基本工资等(项)2023年预算数为125.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金、交通补贴、基础绩效奖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事业运行(款)基本工资等(项)2023年预算数为44.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绩效工资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招商引资(款)招商引资(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外出考察和接待来朝客商招商引资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办公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4.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预算减少0.04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5万元,上升62.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基本工资等(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招商引资(款)招商引资(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办公费(项):指单位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员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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