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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3-20 11:10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职能简介...............................(3)

(二)2023年重点工作.........................(4)

二、单位构成.................................(6)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7)

(二)支出预算情况...........................(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0)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十一、名词解释..............................(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朝天区民政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一老一小”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5)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殡葬改革,落实全区殡葬管理政策、确保服务规范。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8)落实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 、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区委全会精神,抓重点、补短板、兜底线,全面落实民政系统发展新要求,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强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家庭经济收入信息核对,实现对象认定精准,按政策要求适时提高各类救助标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社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建立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台账,加大救助和关心关爱力度。规范特殊救助基金运行,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报账后自费部分的兜底救助。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兜底网”。

2.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事业。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区级养护院、朝天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区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常态化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防风险诈骗宣传摸排力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强化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职能,深化实施“六大行动”计划,健全“一站一家一点”服务网络,加快朝天镇童之家建设进度。建立完善区、镇、村三级联动工作网络。持续开展留守(困境)儿童“2+2”延伸替代服务。

3.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强化殡改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制定《进一步深化全区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整治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加快推进曾家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启动羊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入开展“建立节地生态数字经济创新与治理服务体系”课题研究。有序推进不规范地名标识清理整治工作,对全区不规范地名标识进行补设或更换。持续排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线索,及时化解风险矛盾。做好建国以来婚姻登记补充完善工作,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

4.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高效推进2022年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推进社工总站建设。持续做好村民自治,完善“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加强村民积分制管理,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培育。加强社工岗的管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志愿者管理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做好疫情防控社区服务工作。

5.进一步抓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各方责任,紧扣“按实际划分片区,按片区编制规划,按规划优化布局、配置资源”的方向路径,以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总牵引和主抓手,突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优化资源配置“两项重点”,把住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市重点改革项目建设和试点示范建设“三大抓手”,巩固扩大改革成果,推动“四大任务”走深走实。

二、单位构成

朝天区民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7人,工勤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天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卫生系统包含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178.8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89.2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93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调整;二是目标绩效标准调整;三是财政供养人员各类保险缴纳基数调整导致;四是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增加;五是人员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2178.8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3.47万元,占7.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42万元,占92.96%。(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4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217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42万元,占35.59%;项目支出1403.47万元,占64.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78.8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89.2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93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调整;二是目标绩效标准调整;三是财政供养人员各类保险缴纳基数调整导致;四是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增加;五是人员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4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7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8.8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89.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调整;二是目标绩效标准调整;三是财政供养人员各类保险缴纳基数调整导致;四是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增加;五是人员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5.6万元,占97.55%;卫生健康支出17.22万元,占0.79%;住房保障支出34.57万元,占1.59%,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0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开展低保及两项改革后半篇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68.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财政供养人员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5.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区8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津贴及敬老院日常运行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改革工作经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督查整治等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民政事业补助资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9.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补助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金。

11.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朝天区特殊困难群众特殊救助基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支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及备案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患者进门诊、住院医疗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4.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7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基本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较2022年预算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朝天区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76万元,上升46%。主要原因人员正常调动等因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朝天区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未占用国有资产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区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十一、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及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及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开展区委综合性工作保障及机要保密工作开展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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