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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3-20 11:51 字体: [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职能简介...............................(3)

(二)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预算情况...........................(7)

(二)支出预算情况...........................(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8)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十一、名词解释..............................(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委政法委职能简介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铁路护路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国安工作、处“法”工作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加大对邪教组织及其人员的防控和打击、处理力度;负责卫星地面接收站办证、年审工作及境外节目接收管理工作;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5、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政法队伍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制定政法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见;组织检查队伍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纪委、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有关工作。

6、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进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较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7、组织推动政法站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参与起草、修改有关的政策、规章。

8、协助区委处理全区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政法委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护航“拼经济、比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朝天、法治朝天。

一是聚焦政治建设铸魂,坚决筑牢绝对忠诚思想根基。持续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地落实。

二是聚焦安全稳定保底,坚决维护社会大局长期稳定。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卫仗。

三是聚焦平安建设提质,奋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高效。要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展“发扬‘枫桥经验’、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以综治中心为依托,加快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配合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有效防范“民转刑”“刑转命”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要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以推进市域社会化治理现代化为牵引,积极争创平安县区,大力推进平安系统创建工作。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安全风险的预警防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坚持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聚焦法治建设增效,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发展。要全力护航市场主体增活力。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健全改善全周期法律服务供给机制。要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设,推动联动惩戒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严厉打击“三农”领域尤其是乡村振兴中的违法犯罪,妥善审理涉农案件。要强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考核。将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平安朝天建设、法治朝天建设考核,营造服务“拼经济、比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是聚焦深化改革赋能,持续激发政法系统内生动力。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持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持续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深化法院“5+N”探索性改革,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大力推进“中心派出所、乡镇警务站、村社警务室”三级机构全覆盖建设,夯实基层根基。要持续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诉源治理,深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创建一批“无讼社区”。要全面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全面推进科技兴警三年行动,深化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运用。

六是聚焦队伍建设夯基,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铁军。要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要提升专业能力素养。推动实战练兵常态化,努力提升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激励争先树优。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深入开展英模教育。

七是聚焦自身建设提能,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人。在职人员总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卫生系统包含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565.2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9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5.9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二是支出项目的增加,网格化服务管理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56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5.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56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45万元,占57.04%;项目支出242.84万元,占42.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5.2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9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5.9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二是支出项目的增加,网格化服务管理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5.2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42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5.2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5.9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二是支出项目的增加,网格化服务管理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42万元,占87.11%、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5万元,占6.13%、卫生健康支出14.69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22.03万元,占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04.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242.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5.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及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经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2.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2.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万元,上升65%。主要原因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机关引进人才安家费及生活补助等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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