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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3-20 15:02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职能简介.......................................(3)

(二)2023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7)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7)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7)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8)

十一、名词解释.......................................(8-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职能简介负责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储备工作,建好项目库,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组织评审以工代赈项目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落实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监督检查资金计划执行配合做好工程和资金管理及项目基础管理工作。

(二)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2重点目标任务超额完成。一是资金争取任务超额完成。截至目前,完成向上资金争取1550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数1200万元的129.17%。二是固定投资成绩显著。截至目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出库任务4457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数3000万元的148.5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任务数的4850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数4000万元的121.25%。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5名,其中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行政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卫生系统包含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302.8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0.7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0.7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302.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0万元,占49.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8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30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1万元,占35.6%;项目支出195万元,占64.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2.8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0.74万元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0.7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8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2万元、农林水支出17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2.8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90.7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19万元,占34.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万元,占3.72%;卫生健康支出3.81万元,占1.26%;住房保障支出8.02万元,占2.65%。农林水支出175.5万元,占57.96%。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4(项)01  2023年预算数为104.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  2023年预算数为10.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99  2023年预算数为0.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4.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01  2023年预算数为1.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02  2023年预算数为2.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  2023年预算数为8.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5(项)04  2023年预算数为150万,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5(项)99  2023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1(项)99   2023年预算数为25万,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较2022年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5万元,上升50%。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大型设备0台(套)。固定资产原值总额12.1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1(项)01: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204(款)04(项)01: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204(款)04(项)50:指单位的基本支出、单位开展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款)05(项)99:指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01: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02: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5(项)04:  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5(项)99:  指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1(项)99 :指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

(十八)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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