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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编委办函〔2022〕1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01-10 10:29 字体: [ ]

广朝编委办函〔2022〕1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动态调整一批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编办函〔2021〕266号)精神,经研究并商区司法局同意,决定动态调整一批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动态调整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9项。其中,新增3项,变更1项(调整权力类型),取消5项。调整后,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共114项,即: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51项。

二、各乡镇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程序环节,对应制定流程图,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权责清单,规范运行。


附件:1.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目录

2.调整后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调整后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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