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3-06-18 17:24 字体: [ ]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市级 县级
1 法规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1.《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评估办法》;
3.《关于推进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2 法规政策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1.《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通知办法》;
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
3 征收 启动要件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他_ 申请人
4 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 其他_ 申请人
5 征收 房屋调查登记 1.入户调查通知;
2.调查结果;
3.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拟拆迁区域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6 征收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1.论证结论;
2.征求意见情况;
3.根据公众意见修改
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县(区、市)人民政府 其他_ 申请人
7 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拟拆迁区域
在征收范围内
8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拆迁区域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9 评估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拟拆迁区域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0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拟拆迁区域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1 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广元市朝天区小中坝旧城改造三期住房还房3分配工作方案》(广朝旧发20222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拟拆迁区域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12 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区、市)人民政府 ■拟拆迁区域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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