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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4-02 16:28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4)

(一)单位职能简介.................................(1-2)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2-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预算情况........................ ..........(5)

(二)支出预算情况....................... ...........(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8)

十一、名词解释.....................................(8-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金融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

3.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做好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及区级相关部门和区内企业融资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发展。

4.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协调推进金融业招商,引进区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以及业务指导工作,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考核等工作。

5.负责联系、协调市级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保险、证 券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协助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数据统计、研判、分析等事务性工作;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工作,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协调、服务。

8.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开展地方金融风险分析与防范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构建优良金融生态环境。

9.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全区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等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

10.推进市、区金融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协调全区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配合区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11.协助有关单位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4年工作重点

1.持续推进项目融资,实现“两个落地”

积极策划论证,确保2024年实现井沟里水库、曾家山旅游度假区两个项目融资落实落地同时加快绿色建材产业园、国储林(一期)、乡村水务一体化、410线S205线朝天段羊木改造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沟通协调,加强提款工作,确保全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2.高效支持实体经济,实现“两个创新”

推动实体经济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信贷投放结构优化和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实现创新。一是广泛宣传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加强督促协调,深入推动中央、省、市、区“一揽子稳经济政策”直达市场主体;二是搭建融资对接平台,促进政银企对接常态化,发挥“首贷服务窗口”作用,探索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加大跟踪协调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三是加大金融创新和信息平台推广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大力推广“循环贷”和贷款限时办结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继续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天府信用通-广融通”;四是加大味欣食品、康康医疗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等上市培育力度;是高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加大脱贫人口和边缘户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做到应贷尽贷,加强小额信贷清收与处置工作,确保逾期率控制省平以下。

3.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实现“两个创建”

通过创建四川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四川省金融生态示范县区,建立起由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金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养老诈骗等非法金融的宣传、排查、整顿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金融高压态势,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二是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催收,优化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三是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化解处置不良贷款,对问题企业(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积极稳妥化解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是持续开展“三信”评定和红白黑名单企业评选,大力创建“信用朝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委编办《广元市朝天区教育电教教仪站等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广编办发〔2022〕12号)和《朝天区金融事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朝编委发〔2022〕20号)文件要求,原广元市朝天区蚕桑和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更名为广元市朝天区金融事务中心(简称区金融事务中心),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级为正科级;区金融事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参公管理),其中划转原区金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参公管理),增加事业编制2名(参公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股长);将原广元市朝天区金融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广元市朝天区项目融资中心成建制划转由区金融事务中心管理。

2024年,我单位参公事业编人员4人,项目融资办公室事业编人员年初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单位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62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81万元,上年结转1428.4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883.82万元增加741.4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和金融普惠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1625.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28.42万元,占87.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81万元,占12.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162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1万元,占8.42%;项目支出1488.42万元,占91.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625.2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83.82万元增加741.4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和金融普惠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81万元、上年结转1428.4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3万元、农林水支出1372.03万元、金融支出224.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8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883.82万元减少687.0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减少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及人员经费变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万元,占0.87%;卫生健康支出4.63万元,占0.28%;农林水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372.03万元,占84.42%;金融支出224.17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10.22万元,占0.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4年预算数为14.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

2、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4年预算数为4.6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3、农林水支出(213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08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03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2.03万元,上年结转:主要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补贴。

4、金融支出(217类)金部门行政支出(01款)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5.金融支出(217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01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费用支出;金融支出(217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99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99项)2024年预算数为56.39万元,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6.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6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用于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单位无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中心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心无公车无建筑房屋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我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96.8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121.21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5.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0万元。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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