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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4-02 16:54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

(一)单位职能简介..................................( 2 )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3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

(一)收入预算情况..................................( 4 )

(二)支出预算情况..................................( 4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4 )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4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5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6 )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6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6 )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7 )

十一、名词解释....................................( 7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朝天区妇联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

2、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荐、输送妇女人才,促进妇女参政。

3、根据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和动员全区各级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开展“巾帼建功”、“最美家庭”寻访等活动,推动全区文化建设和服务业的建设,提高妇女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法制素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宣传相关法规政策,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救助,参与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相关法规的制定。

5、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做好培养、推荐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

6、指导各级妇女组织依据妇联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承担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朝天区妇联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区妇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妇女和妇女工作、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区委决策部署,以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为主责,以推进朝天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群众为建设繁荣和谐美丽幸福现代化朝天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朝天区妇联属一级预算单位,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2023年初实有在职人员4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天区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朝天区妇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1.8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朝天区妇联新增1人、2024增加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朝天区妇联2024年收入预算9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8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朝天区妇联2024年支出预算9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1万元,占73%;项目支出25万元,占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朝天区妇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1.8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朝天区妇联新增1人、2024增加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8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朝天区妇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8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9.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朝天区妇联新增1人、2024增加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26万元,占8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2.14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4.77万元,占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群众团体事务(20129)行政运行(2012901)2024年预算数为78.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2024年预算数为0.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4年预算数为6.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4年预算数为2.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4年预算数为4.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妇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朝天区妇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9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朝天区妇联无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朝天区妇联无用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朝天区妇联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朝天区妇联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8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朝天区妇联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朝天区妇联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我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个,涉及预算91.81万元。其中:人员类3个,涉及预算57.42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项目9.39万元;特定目标类4个;涉及预算2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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