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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4-02 17:24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

(一)单位职能简介..................................( 4)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2)

(一)收入预算情况.................................(12 )

(二)支出预算情况.................................( 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3 )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4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5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7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7)

十一、名词解释....................................( 1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一老一小”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5)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殡葬改革,落实全区殡葬管理政策、确保服务规范。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8)落实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 、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全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服务机构提能年”为主题,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和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坚持和落实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把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锻造坚强基层党组织和务实担当的干部队伍。全面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模范机关和“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质量。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全面提升帮扶质量和群众认可度。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民政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五讲五比五争当”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各项工作创特色争一流走前列。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修订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管控,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区委“七个加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十五条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正风肃纪,深入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清廉社会组织、清廉村居建设。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扎实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三年提升行动,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巩固巡察成果全面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丰富警示教育活动,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四)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人员延伸,形成梯度救助格局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补助发放和动态管理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强化低保扩围增效按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标准。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流程,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员“单人保”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市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功能,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共享常态化。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工作。

)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做好特殊困难群众特殊救助工作。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做好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工作。配合做好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建设工作。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救助信息长期公示制度,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救助服务效能。

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七)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研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及社会化改革工作及区老年养护院前期工作,争取“精康融合行动”项目,完善工作体系。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运营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助餐服务点,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实现“应养尽养、愿住尽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活动组织养老机构管护人员参加职业护理培训。启动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好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八)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实施精康融合行动”项目完善工作体系,拓展服务内容,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动特困对象中智力、精神类残疾人集中供养工作。做好福利彩票营销宣传工作。落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等措施落实。

(九)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强化特殊困难儿童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深化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及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及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推进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省级示范性县区创建及“为你而来 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持续开展留守儿童“2+2”延伸替代服务活动。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业务能力

(十)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六大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慈善社会组织,宣传贯彻新修的慈善法及其配套规定,推动落实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持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深入开展慈善村社试点工程,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做好福利彩票营销宣传工作。

四、深入推进基层治理

(十二)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巩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成果,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实行社工站(室)标准化建设乡镇覆盖率达30%。高质量完成2023年大巴口、飞仙关社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提能力”工程及智慧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好朝天区首届“微服务,大提升”社会工作服务创投大赛。

(十三)增强城乡基层治理活力。持续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制定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一揽子”政策文件,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加强村(社区)议事协商建设,实现社区议事厅全覆盖、农村议事厅覆盖率达85%。加强社区工作者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全面深化“村民积分制”管理,继续推进村规民约“红黑榜”制度试点,加强村务公开督查指导,巩固农村大操大办”成果治理,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五、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十四)推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协同理顺机构改革后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依法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关口,持续规范登管分离”。围绕“政治育廉、制度护廉、监督促廉、文化润廉”主线,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社会组织赋能聚力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年度检查巩固会组织领域“打非治乱”专项行动成果。强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

(十五)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深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找、建、用、统行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大力培育公益类社会组织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志愿者注册和服务时长管理,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

六、切实加强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管理

(十六)好新时代区划地名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推进第五轮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加强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明确地名工作职责,规范地名命名工作,推进地名文化“进社区、进街区、进景区、进公园、进军营”,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深度挖掘千年古镇、古村落、古街巷。

(十七)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深化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殡葬服务秩序,持续落实《朝天区乡村殡葬管理规定》。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建成羊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1个。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持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补贴和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政策

(十八)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完成婚姻档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试点。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做好“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

七、强化民政高质量发展基础工作

(十九)筑牢民政领域安全防线。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能力建设,按照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从严从实分类抓好救助、殡葬、养老、儿童、福利等业务领域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房屋建筑安全和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深化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做实做细民政领域政治、网络、意识形态、机要保密、社会组织等方面安全工作,坚决守住发展和安全的底线。

(二十)推动法治民政建设。续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必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规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二十一)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巩固拓展“一网通办”成果,提升民政服务效能。以“项目攻坚年”为突破,储备一批持续完善基层民政服务设施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月汇报、季研究”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加快建设、规范实施、投用见效。对所有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全面动态监控,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机制,实行月监测,季通报”。持续加强公文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值班值守、财务审计、绩效管理、信访稳定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朝天区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天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朝天区民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771.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92.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前期社会救助补助类资预算在财政局社保专户,现纳入我单位预算。二是城乡低保扩围增效。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朝天区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577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08.41万元,占7.0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63.19万元,占92.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朝天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57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26万元,占12.22%;项目支出5066.34万元,占87.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朝天区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771.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92.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前期社会救助补助类资预算在财政局社保专户,现纳入我单位预算。二是城乡低保扩围增效。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63.19万元、上年结转408.4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7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6万元、其他支出97.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朝天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63.1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337.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前期社会救助补助类资预算在财政局社保专户,现纳入我单位预算。二是城乡低保扩围增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0.17万元,占99.01%;卫生健康支出16.08万元,占0.3%;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35.46万元,占0.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94.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99.9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工资、历史婚姻档案电子化管理、全区敬老院运行经费及开展低保及两项改革后半篇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14.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22.7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殡葬救助与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万元,主要用于:养生苑差口资金及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789.3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89.8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特殊救助基金、老年长寿金及精简退职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23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救济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及办公经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5.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朝天区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6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基本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较2022年预算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97.4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民政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24年,朝天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5.2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6.3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按照要求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朝天区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2个,涉及预算5363.1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7个,涉及预算 650.03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55.2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4657.93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公务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单位用事业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工资、历史婚姻档案电子化管理、全区敬老院运行经费及开展低保及两项改革后半篇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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