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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04-02 17:25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

(一)收入预算情况..................................(2)

(二)支出预算情况..................................(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6)

十一、名词解释......................................(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拟定乡镇和区级部门目标考核指标,协助开展目标绩效指标运行监测、考核评估工作;指导乡镇、区级部门的目标绩效事务工作。

2.协助区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做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绩效任务的分解,以及运行监控等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市下目标考核迎考准备相关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委重要决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4.协助做好区本级或上一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5.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强化目标管理和运行调度。积极探索推进目标绩效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目标差异化设置、指标全过程监管、考核结果运用上下足功夫,不断优化完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2.持续加强和规范督促检查工作。坚持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着力在督查计划管理、创新督查方式等方面开辟新径,用督查推动目标落实,达到“督办一件、带动一片”的效果。

3.持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坚持把督查目标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督查目标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督查目标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22.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2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万元,占67.3%;项目支出40万元,占32.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22.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6万元,占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万元,占6.6%;卫生健康支出2.58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5.84万元,占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5.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目标绩效管理管理工作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0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8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督查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入,二是2024年将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列入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无车辆及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4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目标绩效管理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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