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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群众工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机构:区群工局 发布时间: 2019-04-19 11:26 字体: [ ]

 

一、基本情况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群众工作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其他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其他事业人员4人,定补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超编2人。固定资产总额16.585万元。

区委群众工作局是2008年3月在原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的基础上建立的区委序列正科级工作部门,挂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和区长热线电话办公室牌子,是区委、区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和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内设局办公室、宣教督办股、接访排查调处股、网上信箱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区信访接待中心。同时,按相关文件要求,设立社情民意手机短信平台管理办公室、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三本台账”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手机短信平台、区联席办、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三本台账”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处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区长热线电话,并处理反映的有关问题;

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承办上级机关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同志对有关群众工作和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转交、交办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负责区委书记、区长信箱和市委书记、市长、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及人民网等相关网站涉朝信访事项的受理、回复等;牵头做好群众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复查工作。

(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有权处理机关受理、答复群众信访事项;检查、指导、协调全区群众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研究、起草全区群众和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群众和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群众和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重大群众和信访问题及事件。

(四)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跨县区和部门的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负责协调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处理信访案件,负责联系第三方评议定期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五)协调处置赴京、到省、到市非正常上访工作。

(六)负责处理全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和日常性工作。

(七)负责区信访接待中心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类培训。

(九)统筹协调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维护。

(十)负责“三本台账”系统的维护和“三本台账”的管理,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十一)负责社情民意手机短信平台的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群工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区委群工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7.5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0.03万元,增加57.5373万元,上升36%;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7.57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0.03万元增升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工资结构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7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7.9万元,公用支出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4.0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21万元,下降了2%,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 进一步压缩一般性公务接待开支。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区委群众工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区委群众工作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区委群众工作局项目资金44.07万元。

历年来,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群众工作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公开附表(区委群工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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