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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机构:区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4-19 11:38 字体: [ ]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单位1个)。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现新成立为广元市朝天区行政审批局,鉴于本预算编制前区本级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因此,本预算仅按原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度运行情况和人员情况做相关预算。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16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343434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建设扶贫工作。按标准做好25个乡镇便民中心及214个行政村的建设。

(二)、全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全区共认领事项1326项,上报通过率100%。对全区的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梳理

“马上办”事项478项、“网上办”事项254项、“就近办”事项111项、“一次办”事项1246项。精简材料1573项,精简比例30.97%,下放到乡镇159项,下放到村119项。2018年,累计办结各类事项365844件,办理提速60.55%,提前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评议满意率均为100%。

(三)、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1.深化“三集中三到位”。中心共入驻部门28个,设置窗口82个,进驻人员113人,进驻事项1326项。

(四)、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一年来累计交易项目164个,累计受理金额22364万元,累计成交受理金额19311万元,累计交易金额18140万元,累计节约资金1181万。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作风纪律巩固年”各项要求,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六)、扎实做好脱脱贫攻坚工作。严格对标户脱贫

“一超六有”标准,巩固提升2016年脱贫的17户45人,2018年顺利实现5户16人脱贫。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6.3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00.28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1人,相关人员经费增加;增加2017年度目标考核奖励金。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6.3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00.28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编制1人,相关人员经费增加;增加2017年度目标考核奖励金。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90.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保险和目标考核奖励金等。公用支出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26.2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9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69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0.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用餐人员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移交区事管局。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资金126.21万元,其中主要包含政务大厅网络租赁费、视频监察系统专网费用、大厅临聘工作人员费用、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水电费等保中心正常运行相关费用。

历年来,我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3000余平米,分交易中心、综合大厅、税务大厅、社保大厅、不动产大厅和公积金大厅6个办公区域,房屋属租赁使用。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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