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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2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9-12-09 10:33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朝天区生物质新型颗粒燃料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622927

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朝天区生物质新型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仇坝工业区

3、建设单位:广元市鑫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广元市朝天区仇坝工业区,占地面积13950.15m2 ,建设内容:建设一、二期厂房,一期厂房内设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生产线 1 条,并配套烘干区、制粒区、堆放区等相关设施;二期厂房暂时闲置,待开发。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居民自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清水回用于搅拌制浆,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居民自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2)废气:施工期场地实行封闭或隔离,定期洒水降尘,易产尘运输车辆封盖严密,严禁撒漏;易产尘堆放场地设置围栏或遮盖并采取洒水防尘等措施;营运期削片粉尘、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烘干废气通过三回程滚筒进入旋风+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制粒粉尘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3)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高噪声设备四周采用隔声降噪措施,搬卸物品轻拿轻放,施工工具禁止乱扔、远扔,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营运期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封闭车间中央位置,远离敏感点;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铲车低速行驶,定期维护和保养,生产车间采取封闭、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4)固体废物:施工期废弃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政府指定位置堆放;水泥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人员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人员统一清运处置,各阶段除尘器粉尘、不成形颗粒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5)生态保护: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避开雨天,做好施工场地雨水导排措施和管理工作。(6)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电话:0839-8622290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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