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审计局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原局长郑刚同志任期经济责任...

发布机构: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2-24 09:45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2019年7月12日至10月10日,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原局长郑刚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郑刚同志任职情况。郑刚同志于2016年10月28日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司法局局长,同时经区委同意任局党组书记;2019年3月被免去上述职务。任职期间主持该局党组和司法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党的建设、脱贫攻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区司法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区法制办)、基层工作股(区人民调解协调中心)、安置帮教股(社区矫正股)、律师和公证工作股等5个股室,下设区法律援助中心、朝天公证处及10个基层司法所。现有编制42名,其中:行政编(政法专编)35名,工勤编2名,事业编5名;实有在职人员47人,其中:司法行政人员39人,机关工勤5人,事业人员3人。

(三)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本次审计对象是区司法局原局长郑刚同志;审计范围是郑刚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重点时段是2017至2018年度。审计调阅了与郑刚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近两年局党组办公会议记录、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和财务会计等资料,抽查了部分项目资料,听取了部分班子成员的意见。本次审计还对以前年度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范围内,郑刚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总体较好。尤其是在法律援助、普法及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矫安帮等方面工作较为扎实、成效较为明显。根据对区司法局提供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郑刚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但审计发现郑刚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还存在一些有待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实施建设。

(二)新增工程未按程序报批。

(三)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投资计划29.24%。

(四)白条列支18773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今后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杜绝白条列支、违规购置服装等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财务制度,严格原始凭证审核,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审计局

2019年12月20日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电话:0839-8622290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