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审计局对全区2016年至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审计的结果...

发布机构:广元市朝天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9-12-24 09:55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8月25日,区审计局对全区2016年至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朝天区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主管部门为区以工代赈办。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模9086人。其中:2016年计划搬迁1958人,2017年计划搬迁2585人,2018年计划搬迁4543人。2016年至2018年共下达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计划51846.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268.8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债务资金833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662万元,住房建设5668万元),专项建设基金4543万元,贴息贷款14563.5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7141万元(区财政下达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区2016年至2018年共到位易地扶贫搬迁资金51846.30万元,其中2016年至2018年到位48846.30万元,2019年1-5月到位3000万元。到位资金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268.80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8330万元,专项建设基金4543万元,贴息贷款14563.5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7141万元。截至2019年5月31日,共支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8537.77万元,其中区以工代赈办拨付各乡镇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8095.08万元;区园投公司支付贷款利息442.69万元(长期贷款318.3632万元,专项建设基金贷款利息124.3268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区共结存2016年至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9887.339万元,其中区以工代赈办结存2076.98万元;区园投公司结存149.339万元;25个乡镇结存7661.0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较为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区长为指挥长的安居扶贫工作指挥部、区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由区以工代赈办统一组织项目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结合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工作方案要求,编制了《朝天区2016年-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朝天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朝天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卡贫困户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耕工作的通知》《关于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面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购)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文件,在界定搬迁对象、强化检查指导、落实配套政策、扶持后续产业、项目质量监督、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完善资料档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务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较好的完成了目标任务。

但审计也发现,由于部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村级基层自律意识不强,对政策法规不熟悉、操作程序不规范;款项支付时,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结合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施工管理不到位,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等原因,区易地扶贫搬迁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还存在部分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和规范。

审计期间,平溪乡、李家乡已对易地扶贫搬迁“一户一档”楼案资料进行了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实施村未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个别乡镇编制的实施方案与实际不符、未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实施。

(三)个别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而未拆旧复耕或拆旧复耕不彻底。

(四)基础设施项目结余资金39.90万元未上缴

(五)多结算支付人工工资32800元。

(六)文安乡未按规定拨付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38.60万元,余款13万元滞留在村委会账户,未及时收回。

(七)截至审计时止,区以工代赈办累计欠拨付李家乡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8万元。

(八)部分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财政评审等基本建设程序。

(九)个别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超过规定比例未报批。

(十)个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十一)个别完工项目长期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

(十二)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组织区级验收、未及时办理价款结算审计。

(十三)平溪乡人民政府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收取场镇集中安置点附属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47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强项目资金支付审查,严把审核关。项目实施单位做为审查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朝天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朝天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合同协议等规定,严把审查关,严格审查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资金支付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二是建议加强施工管理,工程完工后认真进行工程量验收,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委托审计机构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审核,防止资金流失;三是加强合同履约监管。按《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检查合同履约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降低合同履约风险;四是加强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管理。从抽查项目建设档案资料情况看,档案资料还较分散,未集中归类整理。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责任,及时清理,收集、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做好项目资料及数据的整理汇总和立卷归档,确保每个建设项目有一套完整档案资料。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由区以工代赈办及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审计局

2019年12月20日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电话:0839-8622290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