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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嘉陵江朝天区域江河治理项目朝天一级生态闸坝工程环境影响...

发布机构: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9-08-07 11:17 字体: [ ]

四川省广元市嘉陵江朝天区域江河治理项目朝天一级生态闸坝工程在建设及建成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委托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现场查阅。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朝天区一级生态闸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项目建设提出环保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意见

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后,将所填写的表格发送至邮箱:449614802@qq.com。

(2)纸质意见

请公众根据本公示第三条中的网络链接下载并打印(双面打印)公众意见表,而后按表格要求填写完全部内容后,邮寄至评价单位。(收件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何老师1590832183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48号):“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即本公示中第三条的公众意见表为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有关要求,表中的第一项“公众意见”仅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表中的第二项“公众信息表”须规范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全部信息。

为确保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按照法规要求有效开展,凡填写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或者公众信息填写不全将视为无效表格(填表意见不予采纳)。同时,公众为公民的,建设单位对其承诺:填表公民的个人信息未经填表人本人同意,不予以公开且仅用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表中相应位置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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