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局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广自然资朝征告〔2020〕1号
为推进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原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马家湾村3组,将军村4组,八庙村3组;原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业成村1、3、4组,新生村1、6、7、8组,茅寨村1组,茅坪村1组,敬忠村1组,回龙村1、2、3组,红光村1组,横梁村1、2、3组,风雷村1、7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6.9550公顷,其中农用地29.853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6.0515公顷,林地23.8015公顷),建设用地0.3551公顷,未利用地6.746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详见附表《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
三、征收目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1460元/亩,补偿倍数按照四川省政府川办函〔2008〕73号规定执行。即:征收每亩耕地(含菜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据调查拟征收原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马家湾村3组,将军村4组,八庙村3组;原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业成村1、3、4组,新生村1、6、7组,茅寨村1组,茅坪村1组,敬忠村1组,回龙村1、2、3组,红光村1组,横梁村1、2、3组,风雷村1、7组,耕地总面积6.0515公顷,人均耕地1.12亩—3.16亩,原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新生村8组,人均耕地0.89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三)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人员安置35人,分别为原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八庙村3组4人、将军村4组3人、马家湾村3组21人,原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风雷村7组2人、红光村1组2人、业成村3组1人、横梁村3组2人。按照批准的《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川扶贫移民发〔2018〕55号)进行安置,符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相关规定,将编制切实可行的建设征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六、补偿登记。本项目不涉及拆迁,不需登记。
七、其它事项: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部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839-8621612
公告时间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25日
特此公告
附件:《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局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