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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6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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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7号)精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全市就业局势稳定,现将我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及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申请范围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因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困难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向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经办机构提出困难企业认定申请。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和旅游生产经营困难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向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经办机构提出困难企业认定申请。

二、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一)申请困难企业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及以前失业保险无历史欠费。有欠费情形的,可按规定足额补缴后予以认定。

3.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2019年度末(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资产负债率超过50%。

4.2019年度(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净利润亏损,企业累计净利润总额≤0。

5.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6.企业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即3.46%);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7.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在岗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二)不纳入困难企业认定范围的情形

1.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政府确定的去产能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2.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被纳入失信惩戒的企业。

4.其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

三、困难企业认定所需资料

符合上述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需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一)广元市困难企业认定及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一式三份);

(二)2019年度(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的同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三)2019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票据复印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比对,企业不提供);

(四)2019年度(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企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明确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具体措施。

四、困难企业认定流程

(一)企业向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困难企业认定资料。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及裁员等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人社部门。

(三)同级人社部门牵头,商请同级财政、审计、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人行等部门进行集中会审,作出具体的认定结论。

(四)人社部门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对被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县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认定情况及返还金额。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划拨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组织领导,建立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审计、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人行等相关部门配合的会审机制,严格按照审核认定流程,切实做好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和稳岗返还资金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客户端、宣传册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宣传。特别是疫情期间应尽量采用微信、QQ等方式将政策推送到每户参保企业,使参保企业了解有关政策、申报流程、办理要求,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三)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区要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尽量缩短办理时限。为方便企业,减少企业多次跑路,企业在申报困难企业认定时一并申报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相关资料。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信息比对,对骗取或套取稳岗返还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广元市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及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批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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