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维护天然气经营企业与天然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决定进一步规范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入网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天然气入网费,为该公司天然气价格历史所形成,属于该公司长输管线建设费用的分摊,是该公司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终端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在天然气入网费并入天然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之前,应按“新老用户公平分担”原则,对新增用气户继续收取。
二、天然气入网费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新增居民生活用气用户天然气入网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每户 2000 元收取,执行至居民用气入网费并入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之日为止。
(二)新增非居民用气天然气入网费逐步降低或取消。新增小工业用户天然气入网费,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31 日止,以用气单位设计日最大用气量为计费基数按原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减半后收取标准为 125 元/M3/日,最高不超过125000 元/户),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除此之外的其他新增非居民用户(包括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入网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即按用户燃气计量表额定流量1000 元/M3/h收取,最高不超过 50000 元/户),执行至 2020 年3 月 31 日止,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
三、天然气入网费收取方式。新增的新建住宅居民用户天然气入网费仍按原方式收取,即由新建住宅承建单位向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并计入房屋造价,不得单独向用户收取。新增非居民用户和新增的已建住宅居民用户的天然气入网费,由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新增用户收取。
四、天然气入网费优惠措施。对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城乡残疾人家庭申办安装居民生活用气的,其天然气入网费减半收取
五、原《广元市物价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规范市天然气公司天然气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的通知》(广价管〔2006〕129 号)废止,凡以前规定与本文规定不符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六、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天然气入网费管理,严格执行天然气入网费政策,做好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并按规定明码标价。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