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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筑牢农村房屋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 2021-02-22       来源: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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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住建局按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朝天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20〕39号)要求,扎实开展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分步摸底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有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区级行业部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乡镇全力配合,对全区经营性农房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截止2020年12月20日,经排查,全区共有农村经营性房屋1234户,乡镇初步判断疑似存在安全隐患18户。其中,行政村农村经营性房屋702户,疑似存在安全隐患12户;社区农村集体土地中涉及农村经营性房屋532户,疑似存在安全隐患6户。

二是安全评估鉴定,分类强化整改。区住建局委托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等相关规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但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了安全鉴定报告。其中,鉴定为C级危房13户、鉴定为D级危房5户。对不同等级的危房进行分类整改。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级的房屋,暂停使用,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对鉴定为D级的房屋,停止使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靠近安全隐患房屋,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建立巡查机制,明确专人定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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