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元市对大水面增殖渔业起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详情
广元市对大水面增殖渔业起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21-02-26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张长春)近日,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的《2021年生产经营方案》,在亭子湖剑阁县江口镇至昭化区丁家乡水域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法及围网捕捞等方式对人工放养的鲢鳙鱼开展增殖渔业起捕活动。2月23日,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的广元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对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起捕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专班指出,大水面增殖渔业是我国淡水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水域生态文明、推动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江十年禁渔禁止的“生产性捕捞”不包括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但大水面增殖渔业的发展必须以发挥渔业生态功能为导向,以修复水域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为前提,科学有序、合法合规开展相关活动。

专班要求,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开展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严禁使用禁止的方法、网具。严禁捕捞野生鱼类,只能捕捞人工放养的鲢鳙鱼,捕捞规格不低于1.5公斤每尾,误捕的其他鱼类一律还湖。每次起捕活动应制定具体的捕捞方案,明确捕捞时间、区域、方式、规格、数量,并向市县区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捕捞区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报备,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群众监督。作业船只应悬挂和喷涂醒目标志,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专班强调,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全市“两湖”生态渔业发展国有企业,更应扛起责任、表率带头,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市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专班将持续开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加大对“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舶”等违法捕捞行为和禁用渔具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违法链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

剑阁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两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江口镇人民政府,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