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98710.14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7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官方网站了解到,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发布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
根据资金分配情况表显示,我市共获得98710.14万元补助资金,其中包括中央资金44168.14万元,省级资金54542万元。各县区中,剑阁县所获补助资金最高,达到28150.34万元。
据了解,此次补助资金将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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