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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1-09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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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朝民〔2015〕8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自查报告

  区人民政府:

  2014年朝天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强基惠民、作风转变”,坚持救助社会托底的工作思路,全年发放社会救助金3466万元,救助253012人次。现将一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政策宣传到位,依法履行职责

  1、宣传方式多样化。 利用标语、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220〕号)、关于印发《广元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9】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113】号)文件,让困难群众全面掌握国家的低保、五保政策。印制各类低保工作宣传资料2万余份,利用法制下乡和“走基层”活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发放不漏户,户户有资料。

  2、及时贯彻上级精神。以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制度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广朝委办发【2013】38号等文件;认真组织学习,针对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社会救助方面的文件精神,不仅股室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同时组织全区民政干部认真学习并通过考试的方式了解民政干部的业务水平。

  3、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为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领导小组。

  4、完善救助办法。建立了救助工作一门受理办法,朝天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按申请程序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初核后上报区救助中心登记,随后再报区民政局救助股初审,区民政局按照(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不低于30℅的户入户调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救助,在此受理过程中不得推诿扯皮,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

  二、规范执行政策,公平公正得到保障

  1、强化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坚持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村(居)评议制度、公开公示制度、逐级审核审批制度和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组织力量在全区各乡镇扎实开展了低保动态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区低保动态工作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377户4719人,新增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287户4489人,共纳入城乡低保1278户1982人、7413户19460人,累计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达 219元、96元,共发放低保保障资金2807万元。

  2、医疗救助工作更加规范。按政策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规范医疗救助手续,严格救助审批程序,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患大病特困群众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解决因住院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今年共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23610人,投入救助资金174万元。全区共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3267人,发放救助资金665.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均达到56%。

  3、临时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对因病、因灾及其他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确保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生活有着。全年共救助困难家庭46户46人,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5万元。

  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卓有成效。不断完善各乡镇敬老院的设施设备,进一步规范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加大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的入住率,充分发挥敬老院的供养作用。全区共纳入五保供养1685人,集中供养农村五保82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49%。全年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654万元。完成全区敬老院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1、建班子,抓责任落实。我区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此强化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班子,从而在全区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部门协助抓的工作格局。在具体工作中将责任层层细化到人头,明确到细节,让社会救助工作在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不留责任盲区。

  2、强督查,敢较真逗硬。成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对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督查,采取重点抽查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深入基层群众困难户,召开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深入了解低保评定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乡镇、各村组将党的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行动慢、问题多的乡镇进行重点整顿、重点督促,对有重大问题的乡镇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3、重考核,建奖惩机制。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各乡镇民政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工作考核机制,切实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对社会救助工作搞得好,群众满意率高予以奖励;对救助工作搞得差,群众意见大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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