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分配公示(2016年第三批)
按照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经过朝天镇明月路社区初审、朝天镇人民政府复审、区住建局抽查审核,初步认定以下13户(名单见附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15日,共7天。如对申请人家庭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区住建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839-86221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