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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1       来源:鱼洞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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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朝鱼府发〔2017〕29号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鱼洞乡2017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建设局。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乡党政办 2017年2月20日 印

  鱼洞乡2017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广元市住建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3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4.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精准扶贫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1.C级危房维修:1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25000元。

  三、实施方案

  通过认真组织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建设局村建股备案。

  四、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2月2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2月20日—6月20日。主要任务是将任务分解到农户,落实补助资金,电子信息录入,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的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6月20日—6月30日。主要任务是乡政府对危房改造农户进行验收。迎接省、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经定性鉴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乡政府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并做好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以下。

  加强引导和监督,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新建加固房屋尽量按照传统建筑风格、风貌进行建设。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六、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区级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组织实施。乡政府根据省、市、区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五)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由村建所、财政所、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先行组织初步验收。验收面必须达到100%,验收合格后进行汇总,并存档备案。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通过完善和加强建设管理机构,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并邀请区住建局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同时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区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通过专人负责,实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

  九、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

  明确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危房改造工作开始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以表格的形式上报区建设局。同时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设等以简报形式报区建设局。同时,要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上级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检查。

  十、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宋波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建所。明确责任制度,层层抓落实,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宣传引导

  采取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学习各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十二、强化监督

  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咨询,电话为0839-8687100。乡村建所将会同财政、规划、民政、等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技术鉴定、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补助对象认定、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有关人员、村两委成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或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危房申请户的,将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发现申请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资金,拒不退还的,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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