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详情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4-14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基本情况

司法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司法局总编制42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参公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自收自支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6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行政执法人员0人,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9人。固定资产总额318.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参与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等立法有关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备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区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司法所工作。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六)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翻译工作。承办区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协调配合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95.26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05.89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增加。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95.26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05.89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奖增加

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806.52万元,主要包括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临聘人员定额补助、遗属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4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4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89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04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4%,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85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车辆运行支出,节约行政成本。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司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司法局项目资金40万元,其中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万,司法救助2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1万元,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维护费用2万元,普法宣传经费2万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8万元,安置帮教经费1万元,政府专职律师经费2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6万元,依法治区经费5万元,行政调解工作经费2万元,人民调解个案补助经费4万元。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无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