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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5       来源: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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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经信函〔2022〕148号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财政

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2〕214号),以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培训会议精神,现就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申报工作按照“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申报。

二、支持方向

(一)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二)企业助推乡村振兴类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十四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产地建设“第一车间”,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含信息化提升),提升发展质效和规模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创新,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三)技能培训和市场开拓方向。支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服务,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业务技能和人才培训、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和展览展销等活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原则上申报项目须为2022年竣工或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以备案文件日期为准)。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食品安全事故。

(五)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审核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项目进度、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监管协议书签订等相关工作;督促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村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达到绩效目标。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饮料科:岳军,13981238055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王仕洋,17345246283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监督审计科   电话:0839-3341265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话:0839-3269786


附件: 1.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XXX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备案表

3.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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