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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13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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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抖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等89家市场主体(详见附件):

2022年7月1日,本局通过本网站 (http://www.gyct.gov.cn/new/detail/20220823092903290.html)依法送达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告知了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以及享有的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2022年10月11日,本局通过本网站(http://www.gyct.gov.cn/new/detail/20221012083356750.html)发布了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清理吊销“僵尸企业”工作的公告。

本局决定: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经调查发现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经调查发现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经调查发现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因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查无下落,本局决定采取公告送达吊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起诉。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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