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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持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的政策提醒函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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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保持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的

政策提醒函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受国内新冠病毒感染影响、供求关系调节、返乡人员增加、节日市场消费预期等综合性影响,市场消费需求增长,为防止价格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现就保持元旦、春节期间生猪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防疫防控用品、旅游景区门票、交通运输收费、高端白酒等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品或服务应标示价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七、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蛋奶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关注各类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的价格行为,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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