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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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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一)职能简介.......................................(2)

(二)2023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3)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5)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5)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5)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6)

十一、名词解释.......................................(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三定方案”和“三个必须”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指导责任,指导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3、对水上交通安全、客运、货运、车辆维修企业进行安全指导,负责船员、车辆维修企业员工培训。

4、对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行为。

5、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做好2023年度辖区内客、货运、寄递物流、二三类维修等企业的行业技术及安全生产指导培训及工作

2、完成2023年度安防工程建设、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朝天汽车站改建等项目。

3、完成省级“金通工程”样板县、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国家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是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卫生系统包含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81.5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1.8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建设增加,二是加大了对企业补助力度。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81.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1.5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8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4万元,占18.20%;项目支出393.95万元,占81.8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1.5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21.8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建设增加,二是加大了对企业补助力度。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1.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行业)支出465.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1.5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21.8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建设增加,二是加大了对企业补助力度。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行业)支出465.08万元,占96.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万元,占1.67%;卫生健康支出2.73万元,占0.57%;住房保障支出5.72万元,占1.19%。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57.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0.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8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略微下降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6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6.12万元,下降20.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单位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开展企业及项目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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