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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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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职能简介...................................(1)

(二)2023年重点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

(一)收入预算情况...............................(2)

(二)支出预算情况...............................(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十一、名词解释...................................(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拟定乡镇和区级部门目标考核指标,协助开展目标绩效指标运行监测、考核评估工作;指导乡镇、区级部门的目标绩效事务工作。

2.协助区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做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绩效任务的分解,以及运行监控等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市下目标考核迎考准备相关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委重要决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4.协助做好区本级或上一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5.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目标管理和运行监管水平。坚定目标科学性、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在目标差异化设置、目标绩效过程监管、优化考评方式和用好用活考评结果上下足功夫,有效调动各责任单位积极性、促进各项目标任务高效完成,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坚持督查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从聚焦督查重点任务、加强督查计划管理、创新督查方式方法等多方面着力,切实提高督查质效,以实际行动服务中心大局,减轻基层负担。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目标队伍自身建设。坚决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督查抓落实工作重要论述,全面提升督查目标队伍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树立优良工作作风。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卫生系统包含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06.9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1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06.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9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0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1万元,占63%;项目支出40万元,占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9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1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9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9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1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8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2.2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4.70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3.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目标绩效管理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7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0.51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2%。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万元,上升5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预算标准调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目标绩效管理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等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等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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