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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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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职能简介.......................................(3)

(二)2023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1)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预算情况...................................(11)

(二)支出预算情况...................................(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2)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4)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4)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4)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十一、名词解释.......................................(15)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简介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和无障碍设施及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残疾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和扶持保护政策。

指导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区残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关于群团改革和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区委八届四次会议的决策部署,更是实现全区经济快速恢复发展的攻坚之年,按照省残联“四个坚定不移”和“六个坚持”工作新思路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基本保障和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助残力量和扶残资源,实施基础夯实工程、教育拓展工程、康复提质工程、就业促进工程,开展乡村振兴行动、康教体融合行动、依法治理行动和环境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广元市朝天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切实履行党和政府桥梁纽带、区政府残工委秘书处统筹协调和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职责,积极推进残疾人工作融入全区发展大局、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提升,为加快县域经济强区康养度假胜地广元北部新城美丽幸福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思想教育引领,把牢残疾人事业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和宣讲,党组书记到联系村宣讲、指导、督导,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2、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群体进行帮扶

持续推动区残工委成员单位把残疾人作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群体给予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做好防止返贫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聚焦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帮扶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协调统筹公益性岗位救助安置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促进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外出务工。对30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发挥残疾人股权量化基地作用。实施好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不断总结提升东西部协作、助残共富的实践经验。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相关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做好重度(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社会补贴发放工作。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20余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服务。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施残疾人紧急救助。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开展“温暖万家行”走访慰问活动。

4、坚持兜底线重精准,努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

利用残疾人预防日、爱耳日等契机,组织实施好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完成22名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涉残民生实事。持续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机制。协助做好低收入等重点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情况的核查落实工作,全面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服务。

5、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配合教育部门制定《广元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协调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促进降低“送教上门”比例,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7%。协调做好残疾大学生融合教育宣传、教育资助等工作。

6、加大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等十项具体行动。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项目,为300名残疾人提供补贴。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100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六届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活动。促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引导培育一批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命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7、持续推动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残疾人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参加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聆听有爱悦读无碍”“光明影院”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为22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进家庭项目,加强文化服务场地设施建设和作品储备,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推动助残志愿服务。持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升级建设”“全国健身运动”等群众体育项目,积极组织参加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参赛。组织参加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配合落实好杭州亚残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有关任务。

8、进一步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配合住建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指导残疾人服务机构不断改善无障碍设施,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保质保量完成43户改造任务。加快建立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并发挥作用。强化宣传,推广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

9、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落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残疾人工作职责分工,发挥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作用,用好用活用足涉残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继续推动党委、政府和政府残工委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涉残法律法规。推动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强法律援助与法律救助服务,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和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配合做好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救助、打击和防范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等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持续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

10、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做好残联系统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做好因疫因灾困难残疾人帮扶,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残疾人领域重大思想问题、舆论焦点、热点的分析研判和风险应对,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处置工作。

11、确保残联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巩固全区残联改革成果。落实好《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和《村(社区)残协工作规范》,积极推进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人员、场地、设施保障力度;深入开展“走转改”,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走访探视,落实密切联系残疾人的各项制度,全面打通联系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做好年度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深入了解残疾人生存状况与发展需求,推动需求与服务有效衔接,推动残疾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便利化。改进残疾人证管理服务,持续做好“跨省通办”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持续开展为行动困难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评残服务和违规持证清理核查,继续实施残疾评定补贴项目。

12、突出专门协会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更好服务

强化专门协会广泛联系本类别残疾人意识,提高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能力,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加强专门协会和助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索专门协会与助残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的工作模式。更好发挥社会组织联系服务残疾人的作用。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配优配强协会领导班子,畅通各专门协会广泛联系本类别残疾人的信息渠道。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并发挥作用,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类别化需求。

13、要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

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残联要履行好职能职责,在服务党委领导和政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在各级政府残工委统筹统揽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中,在动员社会尊残扶残助残中发挥应有作用,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深化“学听跟”活动,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14、加强新时代残联干部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落实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规定,加强残疾人干部配备,通过专兼挂等多种形式加强残疾人工作力量。用自信引领自强,用自强支撑自信。

15、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年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持续用力强化党的政治监督,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系统治理,深化行风作风整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市委六个带头和区委七个加强的规定。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定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人。

2023年在编在岗实际人数12人,其中在编在岗共计10人,含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3人;在岗不在编2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残联2023年收支总预算389.2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2.4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32.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二是人员运转类保险预算增加,三是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区残联2023年收入预算389.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9.52万元,占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69万元,占77%。

(二)支出预算情况区残联2023年支出预算38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4万元,占43.5%;项目支出219.97万元,占56.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残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9.2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22.4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32.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二是人员运转类保险增加,三是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9.2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5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区残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9.2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22.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9.53万元;二是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三是人员运转类保险增加;四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94万元,占95.6%;卫生健康支出5.57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11.7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行政人员、编外长聘人员基本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1.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9.9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失业保险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0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0.9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残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残联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0.92万元,较2022年减少0.2万元,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三)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残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残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区残联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区残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区残联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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