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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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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职能简介...................................(1)

(二)2023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9)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预算情况..............................(10)

(二)支出预算情况..............................(1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0)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2)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2)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2)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3)

十一、名词解释..................................(1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供销联社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3、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做好农副产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反馈,提高信息服务功效。

4、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5、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6、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7、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代表本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参加市、省及全国性、国际性合作联盟等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供销联社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深化综合改革

(1)落实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中发〔2015〕11号、川委发〔2016〕22号、广委发〔2016〕10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加快建设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两端两网”建设,奋力推进农村生产端、城市消费端无缝对接,全力促进以冷链、市场为主体线下流通网、线上数字供销网有机融合,着力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提升供销社系统化、规模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社综合业务股)(逗号前为牵头股室,下同)

(2)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规范区联合社“三会”制度运行,完善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落实成员社章程逐级备案制度。持续完善“双线”运行体制机制,厘清理事会、监事会、社资委、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责边界,明确社有资本运营主体、监管主体职责定位,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聚焦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优化区社对基层社的综合业绩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社综合业务股、社财务审计统计股)

(3)强化系统内外合作。探索“县基一体化”运管模式,按照组织体系、资产权属、收益归属、债权债务、责任主体“五不变”原则,统筹管理基层社资产、财务和人员。加强与川渝地区社有企业和毗邻地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合作,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参与杭广消费帮扶项目建设,组织朝天优特农产品进入平台产品库。(责任单位:办公室,社综合业务股)

(4)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广泛总结宣传我区供销综合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典型经验,为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学习借鉴区外“三社融合”“三位一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改革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面上推广。(责任单位:办公室,各股室、各区级社有企业)

2、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1)抓好基层社示范社建设。结合县域内片区划分,优化基层供销社布局,以中心镇为重点,推进基层社示范社建设,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逐步完善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提升为农服务能力。2023年,新培育基层社示范社2个。(责任单位:社务指导科)

(2)拓展开门开放办社途径。指导各地供销社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供销社。2023年,新培育星级综合服务社2个,吸纳2个市场经营主体加入供销社。稳步推进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的“三社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在重点中心村按照“三社融合”路径发展村级基层社。2023年,新建基层供销社2个。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打造一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社综合业务股)

(3)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各地供销社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涉农服务组织的联合合作,大力发展联合采购、联合销售、联合配送等经营服务模式,实现互惠共赢。强化基层供销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按股分红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责任单位:社综合业务股)

(4)扎实抓好项目投资工作。做好省供销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重点推进县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围绕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规划,在“两端”“两网”建设方面谋划包装一批项目,对全区系统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储备总额不低于1.5亿元。加强项目、资金的争取,推动全区供销系统在资环、流通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社综合业务股)

3、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1)完善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整合涉农资源等方式,进一步完善“3×(4+N)”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责任单位:社综合业务股)

(2)延伸农业社会化服务链条。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阵地和队伍建设,把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等打造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地;加快人才队伍引进和培育,提升农机操作手、庄稼医生数量,壮大服务队伍。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推动土地托管从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拓展,从产中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创造条件开展农产品收储、烘干、加工、流通、销售等“后半程”服务。2023年,土地全托管达到3.5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达到10万亩次。(责任单位:社综合业务股)

(3)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端和城乡消费端“两端”有效衔接,提升服务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能力,逐步构建农产品产销体系。加强农产品现代冷链物流骨干网和数字供销网“两网”建设,提升农产品数字化、智能化销售水平。实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行动,推动供销系统与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物流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县级配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村级服务站点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2023年,“两端”“两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冷链物流营业额、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7%以上。(责任单位:社综合业务股)

(4)发挥系统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全力做好“832平台”、“天府乡村”公益品牌、“广供天下”商城宣传、推广和使用,强化“广元832”IP运营打造,拓宽广元优质农副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推动“广元造”“广元产”农副产品销往市外。2023年,全区供销系统农产品销售额实现8.8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额实现3亿元。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做好重要农时的农资储备、调运、供应,促进保供稳价。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加大绿色高效环保优质农资生产、采购和供应力度。利用县域为农服务体系和流通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供销社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经验,用好“村收集、镇集中、县运输、市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奋力推动全区土鸡产业发展,加强对土鸡产业发展政策、趋势、方向等研究,加大土鸡产业类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和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社综合业务股)

4、做强做大社有企业

(1)突出为农服务主业。坚持“为农服务、合作诚信、转型创新、强企惠民”社有企业总体发展思路,按照“把握方向、管好资本、放开经营、激发活力”基本要求,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对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社有全资,对农资、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具备优势的社有企业,继续保持社有资本控股地位和话语权,新增社有资本投资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社综合业务股)

(2)持续推进转型升级。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经营模式,持续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农资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延伸拓展服务链,农产品企业大力营销广元名优特农产品,再生资源企业开展废旧钢铁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电子商务企业用好“广供天下”品牌销售推广线上产品。全区社有企业销售总额实现4.5亿元,区级社有企业资产总额、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分别增长12%以上,培育壮大一个突出主营业务、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全资或控股企业。(责任单位:社综合业务股)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推进全资和控股社有企业修订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资和控股社有企业实现董事会、监事会应建尽建,全面推行经理人制度,招引优秀人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责任单位:社财务审计统计股)

(4)筑牢风险防控屏障。健全完善公司预算、财务、投融资、审计、人力资源等内部管理制度,重点突出财务、采购、营销等方面的内控机制建立,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筑牢风险防控屏障。(责任单位:社综合业务股、社财务审计统计股)

5、加强供销自身建设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宗旨、地位作用、使命任务,牢牢把握供销合作事业正确发展方向。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

(2)坚持全面从严治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从严治企要求,锲而不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用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责任单位:办公室,社党支部)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政治能力和领导经济工作的专业能力,加强各级供销社干部职工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标准,创新基层用人机制和薪酬机制,加大优秀年轻机关干部和企业人才培养、选拔、任用力度,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供销、会管理、勇创新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办公室)

(4)着力讲好供销故事。用好用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创新新闻宣传方式手段,做好“两端两网”建设、农资保供、助力乡村振兴、供销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宣传报道,提升供销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打造红色供销文化名片。(责任单位:办公室)

(5)从严抓好底线工作。指导全区供销系统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资产安全和防灾减灾指导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安全稳定发展。常态抓好意识形态、审计监督、会计统计、依法治市、污染防治、行政效能、信访稳定、机要保密、营商环境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各股室、各区级社有企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供销联社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供销联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卫生系统包含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供销联社2023年收支总预算242.5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08.7增加33.8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3.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区供销联社2023年收入预算24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59万元,占100%。(区供销联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5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区供销联社2023年支出预算24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44万元,占90.87%;项目支出22.15万元,占9.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供销联社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5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8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3.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5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区供销联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2.5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3.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3万元,占10.24%;卫生健康支出7.49万元,占3.0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4.84万元,占80.31%;住房保障支出15.43万元,占6.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工伤职业年金等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0.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物(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83.42万元,主要用于:指单位行政人员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物(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2万元,主要用于:指单位事业人员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供销联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供销联社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供销联社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供销联社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区供销联社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万元,上升5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区供销联社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区供销联社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工伤职业年金等缴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物(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行政人员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物(款)机关服务(项):指单位事业人员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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