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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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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1)

(一)职能简介.......................................(1-1)

(二)2023年重点工作.................................(1-3)

二、单位构成.........................................(4-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4)

(一)收入预算情况...................................(4-4)

(二)支出预算情况...................................(4-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5-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6)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6)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6-6)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6-7)

十一、名词解释.......................................(7-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职能简介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属财政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四)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五) 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二)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重点工作

1抓实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协调作用,完善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属地、部门责任和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2深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提高检验率、报废率及审验率、换证率。盯紧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风险隐患,推动省、市、县(区)道安委落实严重危险路段“挂牌督办”,定期开展整治“回头看”。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推动落实“一超四罚”、货运源头管理。

3完善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交通态势监测预警和实战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职贵明晰、标准统一、规范准确、实时高效的交通警情事件处置机制。健全恶劣天气会链条全环节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交通应急管理

4抓好重大活动交通安保。精心组织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交通安保,深入开展“护旗”“减量控大”系列专项行动,执行动高等级勤务,做好两会安保等交通安保工作。

5补齐农村交通安全短板。全面推进农村派出所与农村交警中队整合工作,盘活农村地区警力资源。推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穿村过镇”路段整治等目标任务。开展变型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整治等专项行动,严查严处农村地区较为突出的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组织“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培育遵规守法参与交通的文明风尚。

6、 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常态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治理,持续整治车站、医院、学校等堵点乱点。继续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严查非机动车和行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假牌套牌、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犯罪。

二、单位构成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属二级预算单位。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员编制列入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在职人员总数75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5人,辅警人员6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收支总预算406.1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队人员进行调整,行政执法人员相比2022年减少一人,致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收入预算40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6.15万元,占100%。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6.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支出预算40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95万元,占75.33%;项目支出100.2万元,占24.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6.1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队人员进行调整,行政执法人员相比2022年减少一人,致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6.15万元;支出包括:人员类支出305.95万元特定目标类支出10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6.1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队人员进行调整,行政执法人员相比2022年减少一人,致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人员类支出305.95万元,占75.33%;特定目标类支出100.2万元,占24.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05.95万元,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民警加班补助。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95万元,主要包括:辅警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民警加班补助。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100.2万元,主要包括:2023年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费、2023年道安办工作经费、2023年办案经费、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费、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费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事业离退休(款)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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