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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表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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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表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 2 -

(一)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 2 -

(二)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重点工作 - 6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8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 8 -

(一)收入预算情况 - 8 -

(二)支出预算情况 - 8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 8 -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 9 -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 9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 9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 11 -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 12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12 -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 13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13 -

(一)机关运行经费 - 13 -

(二)政府采购情况 - 13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 13 -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 13 -

十一、名词解释 - 13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备案及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18.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9.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较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0.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2.负责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3.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24.负责区委组织部门安排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区相关工作。

2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重点工作

1.织密“安全网”,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突出抓好案件查办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化妆品等个方面重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保障全特种设备安全。扎实推进产品质量“隐患清零”行动,深化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切实防范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2.提升“满意度”,持续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完成“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川渝通办”“全域通办”,实现通办数据信息在线申报、在线推送、在线审核、全程网办。紧盯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对标对表企业开办、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三个一级指标的考核细则,强化调度协同,确保营商环境指标继续排在前列。做实“零距离全程代办服务”工作,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内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深入企业开展走访,“面对面”了解企业“痛点”和关切,精准施策,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3.跑出“加速度”,全力赋能高质量发展。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积极申报创建第四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进一步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健全食品监管机制,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继续推进质量强区和国家有机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四个一”质量提升行动,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着力夯实我产业集群质量基础、提升产业链水平,发挥企业质量提升主体作用,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我特色优势企业,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体系,加强工作统筹,从促进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提升发明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扩大发明专利权质押融资规模、鼓励积极申报专利奖等方面,全面促进高价值发明专利量质齐升。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发挥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4.抓住“关键点”,全力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严把案件核审关,坚决执行案审制度,实行行政处罚行为立案与核审、调查、执行三分离。组织开展春雷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狠抓案件查办。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及审查流程,联合组织开展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政策措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403.2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1239.28增加163.9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63.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403.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3.2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40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68万元,占86.8%;项目支出185.59万元,占1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3.2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3.9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63.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3.2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3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3.2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3.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8.05万元,占8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4万元,占8.9%;卫生健康支出41.43万元,占3%;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86.65万元,占6.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3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5.5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所两化建设维修维护、执法服装购置、办公室维修改造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28.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公用经费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2023年安家补助及工作补助。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8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及不良反应监测、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监测、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及知识产权强区等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等专项工作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0.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6.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及失业保险支出。

1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它扶贫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4.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公用经费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0万元,其中:公务(执法)接待费2.09万元,执法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03万元,下降1.4%。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执法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0.6%。

单位现有执法用车6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3年安排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8.11万元,用于6辆执法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维护、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市场工业品质量安全抽检及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及企业年报工作督查等市场全领域安全监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等工作。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17.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8.4万元,上涨12.8%。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监测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我单位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3801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2013802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13804科目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13805科目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13810科目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13816科目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3850科目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13899科目反映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执法)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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